作者:上海快租浏览:0发布时间:2026-06-06
6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5日。
关于此次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住建部主管的《中国建设报》刊发权威解读指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住房发展阶段的变化,公积金资金使用重点经历了从支持住房建设,到支持居民个人购房,再到满足其他住房消费需求的演变过程,对提升城镇居民居住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已发生重大变化,对公积金制度运行提出了新要求,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从缴存人住房需求来看,我国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阶段,群众住房需求总体上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住房消费支出从“购房”“租房”向“修房”“养房”延伸,缴存人在住房装修、更新改造、维修养护等方面的需求大幅增长,亟需扩大《条例》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从就业结构来看,我国人口和就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平台经济和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灵活就业群体规模持续扩大,有必要健全完善《条例》中的缴存机制,支持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从办事便捷度来看,近年来“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等改革使公积金公共服务便捷度持续提升,缴存人对服务体验、办理速度、材料精简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期待。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缴存人、资金等要素跨区域流动日益频繁,对跨区域公共服务的需求愈发迫切。因此,有必要在《条例》中增加相关内容,推动公积金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澎湃新闻结合条例具体内容及修订的主要思路,梳理出六大核心要点。
要点一:拓宽使用范围,装修、物业费等纳入提取清单
此次修订的一大利好是扩容提取场景。征求意见稿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6种拓展至9种,将自住住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纳入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形,同时增加“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的9类可提取情形包括:(一)支付房租的;(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四)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六)离休、退休的;(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八)出境定居的;(九)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要点二:扩大缴存覆盖面,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
从当前就业结构看,我国人口和就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平台经济和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灵活就业群体规模持续扩大。此次修订将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制度覆盖范围,使受益群体更加广泛。
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从地方实践来看,据新华网此前报道,宜昌、济南、柳州等地已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限制。截至目前,川渝地区已有超过94万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缴存金额超42亿元。
要点三: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
此次修订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贷款的时限从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缩短为10日内,更加注重提升服务效能。
征求意见稿明确,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要点四: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此次修订明确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并加强数字化建设,使资金使用更加便捷。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从各地实践来看,这方面的政策已日趋成熟,异地互认互贷范围进一步扩大。例如,今年5月,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与青海省各城市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在西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的青海省各城市(包括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等)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向西安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享有与本地缴存职工同等的贷款权益。在此之前,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多个区域也已实现公积金跨城通办。
要点五:严打骗提骗贷
近年来,公积金违规套现案例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积金的互助和普惠特性。此次修订强化风险管理,防范骗提骗贷行为,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征求意见稿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退回,取消其3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退回,取消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并处以违法所贷款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要点六:调整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范围
过去,公积金增值收益主要用于三个方向: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以及作为建设城市廉租房的补充资金。此次修订将增值收益用途从“廉租房”转向“公租房”,同时新增“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以及建设、筹集、运维公共租赁住房和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住房领域相关公共支出的补充资金。
业内认为,随着房地产市场进入存量时代,房屋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今年各地已在大力度推动房屋体检工作,而公积金增值收益将为房屋安全管理提供实实在在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