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快租浏览:0发布时间:2026-06-06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通知,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主要围绕缴存人多层次住房消费需求展开,明确提出支持租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等住房相关消费,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同时加强数字化建设与风险防控。

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指出,此次修订的核心目标是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契合缴存人在不同阶段的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将资金使用范围从“购房”“租房”扩展到“修房”“养房”,丰富资金用途;二是将广大灵活就业群体纳入制度覆盖,扩大受益群体;三是推进互认互贷和数字化建设,提升资金使用便利性;四是强化风险管控,防范骗提骗贷行为,保障资金安全。
本次修订的重点是扩大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范围。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将提取情形从现有的6种增加到9种。新增的三项包括:装修自住住房且不超过一定额度、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其中最后一项尤为关键,因为现行条例采用列举方式限定提取用途,范围较窄,新条款将为适应缴存人多样化的住房消费需求提供更大灵活性和拓展空间。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来,该制度的运行逐步走向法治化和规范化。随着住房发展阶段的变化,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重点也经历了从支持住房建设,到支持个人购房,再到满足其他住房消费需求的演变,为提升城镇居民居住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该负责人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已发生重大变化,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出了新要求,亟需修订完善条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从缴存人住房需求来看,我国城市发展正由大规模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增效,群众住房需求总体上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住房消费支出从“购房”“租房”向“修房”“养房”延伸,缴存人在装修、更新改造、维修养护等方面的需求大幅增长,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成为迫切需求。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吴璟指出,从可持续性角度出发,本次修订较好地把握了“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平衡。不同城市可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规模存在差异,提取用途的调整需要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不能放得过宽或推进过快。
此次修订的另一重要突破在于扩大缴存覆盖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人口和就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平台经济和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灵活就业群体规模持续扩大。因此有必要完善条例中的缴存机制,支持上述群体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协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在资金管理机制方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既完善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加强对管理机构的监督,也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法律责任,要求其未按规定督促单位履行义务时承担相应责任。
为回应缴存人对便捷高效服务的期待,征求意见稿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贷款的时限从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缩短至10日内;加强数字化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效率;健全异地协同机制,推动互认互贷,使缴存人异地使用更加便捷。
吴璟表示,近年来“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等改革大幅提升了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的便捷度,缴存人对服务体验、办理速度、材料精简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缴存人和资金等要素跨区域流动愈发频繁,对跨区域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因此,有必要在条例中增加相关内容,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更加便捷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