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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新政:家庭最高可贷240万

作者:上海快租浏览:0发布时间:2026-04-20

为支持居民合理的购房需求及多样化的改善性住房需求,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4月20日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对部分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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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基础额度提升: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上调至130万元;仅单方符合条件的,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90万元。

上浮政策叠加上限提高:各类额度上浮政策仍可叠加使用。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叠加后最高贷款限额由170万元提高至240万元;单方符合条件的,叠加后最高限额由110万元提高至160万元。

二、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购房支持

新增针对高层次人才的额度上浮政策。高层次人才在青岛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在计算基础上上浮30%。人才类别以组织、人社、教育部门认定为准,包括持有“山东惠才卡”或“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人员,以及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对于符合以下四类情形之一(或多重情形)的缴存人家庭,住房套数可核减一套:多子女家庭、赡养异地老人、购买高品质住宅或绿色住宅、购买商品房现房。核减后,若在新购住房所在区(市)范围内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可按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减轻还贷压力。同时,多子女家庭的认定标准由“同一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调整为“同一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该类家庭还可享受贷款额度上浮、套数核减及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等优惠。

四、拓展公积金提取范围

支付物业费:缴存人(或其配偶)在青岛拥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提取采用定额方式,单人家庭每年最多可提6000元,夫妻双方合计最多提6000元。

支付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人(或其配偶)在2026年4月20日(含)之后购买青岛自住住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上述费用。

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与原拆原建:符合条件的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的,相关住房不计入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范围;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可核减一次贷款次数。此外,缴存人也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及支付原拆原建期间的租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