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快租浏览:0发布时间:2026-03-16
3月16日,自然资源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就近期与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下称《通知》)展开介绍与解读。
针对外界高度关注的房地产用地供应政策,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在会上明确回应:提出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用于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并不意味着停止对房地产行业的土地供应。

避免误解:“限地令”不等于停止供地
《通知》第十条明确,各省(区、市)应建立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盘活的联动机制,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盘活的存量土地面积。
同时,《通知》指出,“新增建设用地将优先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此表述迅速引发市场热议,部分观点将其解读为“土地限供令”或“停止房地产供地”。
对此,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司长孔维东在发布会上澄清,城市建设用地供给来源包括两类:一是通过农用地征收转用形成的新增建设用地,二是通过城市更新、低效用地再开发、闲置土地收回等途径盘活的存量用地。两者共同构成房地产及其他行业发展的用地基础。文件提出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房地产开发,并不意味着停止供应房地产用地,而是要更高效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实现“精准供应、优质供应”,结合各城市实际情况科学安排供地节奏和区域布局,优先选择配套成熟、区位优越的地块,支持企业开发优质住宅项目,提升城市功能与居民生活质量。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分析认为,“新增建设用地”通常指首次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多见于城市外围扩展区域。在当前不再盲目扩张、强调城市内涵式发展的背景下,土地供应已逐步回归中心城区,通过存量改造实现空间优化。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也指出,市场出现“停止供地”的误读,主因是混淆了“新增建设用地”与“房地产用地”两个概念。当前大多数房地产开发用地来源于存量土地或城市规划范围内已确定的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占比较小,因此政策对实际土地供应影响有限。
防止无序扩张:坚持“以需定供”
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司长刘彦进一步说明,《通知》第十条的核心在于统筹存量与增量,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型。未来将强化“增存挂钩”机制,推进存量土地有效盘活,新增指标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新兴产业和民生项目,服务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及房地产市场去库存需求,防止城市“摊大饼”式蔓延。
孔维东强调,除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外,各地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的面积,即“盘活多少,新增多少”,推动存量与增量协调发展,引导城市走集约高效之路。
同时,土地资源配置要兼顾市场效益、国家战略和民生需求,将有限的新增指标优先用于基础设施、新质生产力产业、公共服务及城中村改造等领域。在房地产领域,要立足供求关系变化新形势,推动土地供应由“增量扩张”向“存量提质”转变,因地施策,精准匹配市场真实需求。
孔维东还提到,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双重作用,坚持以需定供。2025年,自然资源部配合财政部指导各地发行专项债券超过5400亿元,重点用于收储存量闲置土地,提升土地供给质量和适配度。同时鼓励土地混合使用和功能兼容,通过规划优化和政策引导,推动城市空间功能完善与品质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居住环境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