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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地香江七份财报“失真”被出具警示函

作者:上海快租 发布时间:2025-09-13

9 月 11 日至 12 日,城地香江(603887.SH)相继发布两则公告,因其 2023 年至 2024 年度的七份财务报告存在数据披露不准确的问题,先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同时也被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财务报告数据严重偏差,关键指标大幅调整

在 2023 年至 2024 年期间,城地香江在财务核算方面暴露出诸多问题,包括合并范围内内部交易收入成本抵消以及未实现毛利计算错误、租金使用权资产资本化金额不准确,还有 IDC 系统集成业务收入确认和存货暂估跨期等情况。

具体而言,2023 年城地香江在处理子公司内部交易抵销时,存在抵销分录编制失误、未准确计算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金额以及内部交易抵销不全面等问题。

在资产资本化处理上,城地香江承租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重装备产业区的 B05 - 02 地块,并将其确认为使用权资产。然而,该使用权资产在装修期间的摊销本应计入 “长期待摊费用” 科目,公司却错误地计入了 “在建工程” 科目;在非装修期间,其摊销应进行费用化处理,公司却依旧选择资本化处理。

这些基础性的会计处理错误,直接引发内部交易抵销出现偏差,进而致使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以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在收入确认方面,2023 年至 2024 年,城地香江的跨期问题较为突出。以中国移动(河南郑州航空港区)数据中心二期工程大机电二期工程机电施工项目为例,该项目在 2023 年第四季度就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公司直至 2024 年第四季度才进行收入确认。

这些差错使得城地香江对相关报告期的多项指标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关键财务指标严重偏离实际情况。受影响的报告涵盖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以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

例如,在 2023 年三季报中,净利润调减 1237.76 万元,调整幅度高达 191.54%;2023 年半年报里,净利润调减 720.13 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绝对值的 124.74%。

监管出手:通报批评与警示函双管齐下

今年 9 月,上海证监局针对城地香江,以及时任董事长谢晓东、时任财务总监赵钱波和杨哲一,出具了警示函。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对城地香江、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谢晓东、时任财务总监杨哲一予以通报批评。

在规定的时间内,城地香江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辩解,试图减轻自身的违规责任。公司并不认可这属于会计差错,声称此前未确认收入是基于当时客观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合理判断,并且与当时会计师的判断一致,所以将此次大规模的追溯调整定义为 “追溯修正” 而非 “差错”,以此淡化问题的严重性。

此外,城地香江将问题归咎于管理和技术层面的因素。宣称差错更正是由于 “子公司管理部门对下属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管理不到位” 所导致的,并将问题定性为 “相关财务人员对准则理解存在偏差”,强调自身 “无主观故意”。

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谢晓东辩解称,无法做到关注子公司每一笔业务的具体细节,已经提醒并督促下属子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数据,因此在本次差错更正事项中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时任财务总监杨哲则提出,差错更正并未造成重大影响,原因是业务流程和技术性处理存在瑕疵,公司管理层已经主动推动自查整改。并且其作为财务负责人,在收入确认调整发生时已离职,请求予以免责处理。

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这些辩解理由予以驳斥,明确表示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所称的不构成差错、未造成重大影响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同时指出,“相关责任人提出已经离职并非减轻其任职期间违规责任的合理理由,主动自查整改属于违规行为发生后应尽的义务,不足以从轻、减轻其违规责任”。

监管部门明确了违规事实:城地香江子公司的会计处理存在差错,致使公司多个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涉及净利润、营业收入等多项重要财务指标,而且调整金额和比例较大,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强调,谢晓东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以及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杨哲一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在任期内签署了相关定期报告,却未能做到勤勉尽责,应当对其任期内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