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8 日,越秀房产信托基金(00405.HK)发布公告,披露了一项关于以约 34.33 亿元出售越秀金融大厦 50% 权益的事宜。
公告显示,转让人(即越秀房产基金旗下的全资特殊目的实体)、外部承让人(即越秀房产基金的关连人士)与内部重组方(即越秀房产基金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就相关事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内容涵盖出售事项以及涉及目标公司股权的内部重组安排。
目标公司是越秀金融大厦相关土地使用权及现有所有权的合法登记业主,该物业于 2021 年被越秀房产基金收购。项目坐落于广州珠江新城核心区(广州的核心中央商务区),包含一栋 68 层的甲级写字楼(其中有 4 层为零售空间,64 层为写字楼空间),以及拥有 827 个地下停车位的 4 层地库。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各方约定:出售事项将由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作为转让人)把目标公司 50% 的股权转让给外部承让人(作为承让人)来完成;之后,内部重组将由转让人(作为转让人)把目标公司剩余的 50% 股权转让给内部重组方(作为承让人)来实施。出售事项与内部重组的完成,需在基金单位持有人特别大会上获得独立基金单位持有人对需批准交易事项的批准之后方可进行。
外部承让人及内部重组方就出售事项和内部重组中转让目标公司股权所需支付的股份代价计算方式为:目标公司的公平值(参考资产净值为 36.82124 亿元)减去协定折让(即 2.49 亿元),因此基于参考资产净值的股份代价为 34.33124 亿元。
在出售事项与内部重组完成后,越秀房产基金在目标公司及该物业中实际拥有的实益权益将降至 49.495%,而目标公司也将不再是越秀房产基金的附属公司。
另外,为了对越秀房产基金的部分现有债务进行再融资,目标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收到一家作为独立第三方的贷款银行出具的承诺函,获得了本金不超过 40 亿元的新银行融资。新银行融资的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5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浮 0.65% 计算,还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之日起 15 年。新银行融资将以该物业的按揭以及目标公司的应收租金账款押记作为担保。同时,广州越秀已同意就目标公司在新银行融资项下的义务,向贷款银行提供一份安慰函。
外部承让人是广州越秀的全资附属公司,同时也是管理人及越龙的联系人,因此属于越秀房产基金的关连人士。内部重组方是越秀房产基金的非全资附属公司,由广州越秀的一家附属公司(即 GCCD 集团)直接持有 1% 的权益,还由越秀地产间接持有 0.01% 的权益,这两者均为越秀房产基金的关连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