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0 日,记者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在广州市开户缴纳住房公积金满 60 个月及以上,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在广州拥有唯一住房且已在商业银行偿还贷款 3 年以上,并满足其他办理条件的缴存人,可与原商业银行协商,将剩余的商业贷款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 “商转公”)。可贷额度以房屋购买价格与评估价两者中的较低者的 70% 为基础,结合商业贷款余额等因素综合确定;可贷款期限则根据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以及与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 30 年等条件来确定。经审批通过后,贷款利率将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与此同时,《办法》设定了以个贷率 75% 启动、85% 防控轮候和 90% 暂停的动态调控机制,这一机制既保障了首套刚需家庭的贷款需求,又能较好地管控资金风险,确保政策执行的可持续性。
《办法》为承担商业房贷的家庭开辟了降息通道,有助于刚性住房需求家庭减轻利息负担。以 200 万元商业贷款、30 年等额本息还款为例,住房贷款年利率从商业贷款的 3.3% 降至住房公积金的 2.6% 后,每月还款利息可减少 752 元,累计减少的利息超过 26 万元。
申请 “商转公” 实行 “一站式办理”,申请人在原商业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即可完成申请,无需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商转公” 政策的出台,拓宽了住房公积金的受益范围,助力刚性住房需求的满足,切实减少了缴存人家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利息支出。这对于增加家庭可支配收入、释放社会消费潜力、推动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既是对民生需求的回应,也是激活市场的有效举措,将进一步减轻缴存人的购房负担,帮助更多家庭实现安居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