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1 日,微信公众号 “成都发布” 传来消息,《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下发。
《通知》中所指的保障性住房,是由政府主导规划筹集的住房。这类住房限定了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及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进行配售,并且实行封闭管理。
该文件提出,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15%。
与此同时,贷款额度将有所提高。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双缴存人的最高贷款额度相应上浮 50%。具体来说,由原来的单人 60 万元、双人 100 万元,提升至单人 90 万元、双人 150 万元。这一调整基本能让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覆盖除首付款外的剩余购房资金,从而减轻购房压力。不过,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多子女家庭购房等其他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政策支持 “又提又贷”。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时,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同时还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相加不超过所购住房的总价。
支持代际互助也是此次政策的一大亮点。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提取本人父母、子女、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购房五年内,可申请每月提取一次;缴存人的父母、子女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可在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对于由租转购的情况,政策同样给予支持。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当年购买保障性住房时,仍可以购房或偿还贷款本息为由申请提取,助力缴存人实现从租房到购房的转化与衔接。
在租房提取方面,缴存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只要满足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等条件,就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缴存人还可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授权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给运营企业用于缴纳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