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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金科及相关责任人遭重庆证监局监管

作者:上海快租 发布时间:2025-05-05

5 月 1 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 金科,000656.SZ)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引发市场关注。

公告显示,金科股份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期陆续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重庆证监局调查发现,公司存在多项违规问题。

在 2021 年财务核算环节,金科股份因减值测算数据引用错误、预计售价设定不合理等因素,致使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这一问题直接导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出现偏差。直至编制 2022 年度财务报告时,公司才重新对相关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补提跌价准备。上述行为明显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金科股份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将此次违规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必须高度重视现存问题,全面排查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领域的漏洞与不足,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着力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需在收到决定书 30 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该报告需详细说明整改措施、完成时间、责任人员、内部问责情况以及长效机制建设内容,且须经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

此外,金科股份董事长周达、总裁杨程钧、财务负责人宋柯因未严格履行《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重庆证监局要求三人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 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公告中明确,若对此次监督管理措施存在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仍正常执行。

*ST 金科在公告中回应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决定书后,已第一时间对指出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未来将严格按照重庆证监局要求,系统梳理内控与财务核算的薄弱环节,坚决落实整改。同时,相关责任人将深入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强化履职能力,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实现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