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高等法院的近期聆讯中,融创中国(01918.HK)代理律师透露,公司于境外债务重组领域已在短时间内实现重大突破。同时指出,此前中国信达(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针对融创提出的清盘呈请,遭到部分债权人的明确反对,这一情况为融创债务处置带来新转机。
根据融创中国 4 月 28 日发布的公告显示,香港高等法院决定将公司清盘聆讯时间延至 8 月 25 日。回溯至 1 月 10 日,融创曾公开披露,收到中国信达(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的清盘呈请,该呈请围绕 Shining Delight Investment Limited(融创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借款人、融创作为担保人的债务纠纷展开,涉及未偿还贷款本金 3000 万美元及相应应计利息。
目前,融创中国已正式公布二次境外债重组方案。此次重组核心策略为 “全额债权转股权”,公司计划向债权人分派两类新强制可转债(新 MCB):其一,债权人将获分配转股价为 6.8 港元 / 股的新 MCB,可于重组生效日即时转股;其二,另一类新 MCB 转股价设定为 3.85 港元 / 股,转股期限为重组后 18 - 30 个月,且该类别可转债总量不超过债权总额的 25% 。
此外,融创在公告中着重阐述股权结构稳定计划。为确保股权架构稳定,保障主要股东孙宏斌能够持续推动集团保交付、化解债务风险并助力业务长远恢复,同时凝聚各方信心、优化资源整合,应部分初始同意债权人提议,债权人拟通过重组向主要股东配发附带条件的受限股票。具体安排为,计划债权人每获分配 100 美元本金的新强制可转换债券中,约 23 美元对应的新强制可转换债券将定向发行给主要股东或其指定方。待满足约定归属条件后,该部分债券转换的股票将正式释放至指定对象。主要股东仅享有受限股票的有限权利,如投票权等,且自重组生效日起 6 年内,未经特定条件触发,不得对该部分股票进行处置、抵押或转让以获取经济收益。
融创中国明确承诺,将全力以赴,确保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最迟不超过最后截止日期)完成重组计划生效及全面落地实施工作,展现出公司化解债务危机的坚定决心与积极作为 。